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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的弊
发布日期:2021-09-17

一、律所简介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二十大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开设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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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方面。

  技术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前面已经提到,单纯依靠并购由跨国公司引入先进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跨国公司一贯依靠技术垄断来实现其对市场的不同程度的垄断,而且往往对市场垄断程度越高,就越不愿将技术转移给东道国。跨国公司看重的是东道国的市场,不会心甘情愿地在这个市场上培育出一个强劲的对手。

三、跨国并购可能会抑制国内企业家要素的积累和成长。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除了依靠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积累和成长外,更重要的是依靠本地企业家要素的积累和成长。企业家要素是当地技术、生产和组织创新的源泉,也是调动当地各种资源,形成当地经济长期发展基础的关键要素。跨国公司在兼并与收购后为了贯彻其全球战略,往往会控制公司的主要领导地位,原有中方领导者或者被迫服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安排,或者被排挤到次要位置。同时,跨国公司为在东道国取得垄断高额利润,往往采取倾销等手段打击国内同类竞争者。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在广告、销售渠道等方面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往往使得国内企业家无法与之抗衡而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或者陷入苦境。

跨国并购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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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导致本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依赖性。

  在当代国际分工中,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管理技能和销售技能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基础。中国的企业一般还不具备这种能力与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地被跨国公司卷入国际分工活动,这就造成其在参与国际分工中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依赖。

五、可能会导致国民财富的流失。

  跨国公司在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时,倾向于低估国有企业资产,在国有企业处于经营困境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果并购前没有对国企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往往会在并购中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近年来与外商合资的国内企业的名牌、商标一个个消失,应在未来并购中引起相关人士的高度重视。

六、可能会削弱国家宏观调控力度。

  一些公司的子公司已经遍布于我国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并在部分行业形成寡头垄断和独家垄断的局面。这些行业经营发展战略,已经脱离了国家的行业监督,如子午线轮胎、液压挖掘机、程控交换机、部分家电产品,在企业数量、生产品种和规模、生产布局等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都无从干预和协调。跨国公司母公司从其全球战略经营出发,来安排子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不仅背离的行业总体规划,而且使国家的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手段的调节力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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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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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