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律所动态 /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种类?该如何处罚?_海关走私缉私案件律师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种类?该如何处罚?_海关走私缉私案件律师
发布日期:2022-07-14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种类?该如何处罚?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走私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冲击本国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

天津海关缉私案件律师、 海关走私案件律师、 海关辩护律师、 天津走私罪律师、走私罪刑事律师、走私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走私罪专业律师、走私刑事辩护律师、走私普通货物罪律师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律师,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罪律师,走私废物罪律师、 跨境电商走私律师

天津海关缉私案件律师、 海关走私案件律师、 海关辩护律师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种类?该如何处罚?

  
一、走私行为的认定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二、走私的分类

  1、通关走私。 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口岸,以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伪报是指表面上接受海关监管,但不如实申报。常见的伪报内容有:货物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藏匿是将携运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隐藏在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个部位,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

  闯关是指行为人不向海关申报,也未藏匿应申报货物或物品,利用海关监管漏洞,乘机携运应申报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闯关走私主要发生在旅客进出境过程中,走私者利用海关红绿色通道制度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将国家应税、禁止或限制的货物物品携带进出境。

  2、绕关走私, 是指不经过国家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绕关走私者一般在私货目的地或沿海设有走私基地,熟悉边境双方情况,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方便的运输工具。绕关走私在我国常见于陆地边境和海上。从事陆地边境进行绕关走私的人,主要是走私集团、少数边民和合伙结帮者。海上绕关走私者,一般都拥有海上运输工具,走私数额巨大、行动迅速。近年来,走私分子用先进技术装配船舶,将普通船舶改装成飞艇进行走私,走私和反走私的较量越来越激烈。

  3、后续走私, 是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牟利的行为。后续走私是利用监管由口岸向内陆延伸的后续监管中,逃避海关监管销售、转让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行为。国家规定此类货物在未办结海关进出境手续前,不得擅自销售或转让。

  4、准走私, 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或是在进出关境、逃避海关监管的预备阶段,或者在已逃避海关监管、私货已进境正销售处理阶段。由于它们和走私行为密切相连,称为准走私。

  5、集团走私, 是指为了长期从事走私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专门走私的犯罪组织。走私集团组织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首要分子遥控指挥,核心人员紧密配合,资金雄厚,人员齐备,走私规模大,通讯设备先进。国际走私集团有专用运输工具、武装保安人员和其他必备仪器装置。有的走私集团还建立了运私线、联络站、销售网和预防失手措施。他们经常以一地为中心,以四周的国家或地区为目标,进行走私贩私活动。如,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就是走私集团犯罪案件。

  6、法人走私, 是指法人组织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标,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法人走私主要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走私案值一般较大,走私手法主要采取伪报进出口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和原产地等技术性走私手段,走私渠道主要在货运渠道和加工贸易中,对国家经济利益损害极大。

  7、水客走私, 又称为单帮走私。从事水客走私的人进出境较为方便,熟悉两地的价格行情,专带差价较大的商品,数量不大,但进出境次数多,损害了国家对进出境制度的管理和经济利益,在走私活动中较为特殊。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种类?该如何处罚?
  
三、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走私淫秽物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他均为死刑。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的处罚作了修订,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之外的特殊货物罪的死刑。

  1、走私普通货物罪: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走私特殊货物罪:

  (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③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④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⑤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单位犯走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应规定处罚 ”。

田学义律师,精通海关及贸易合规法律事务,擅长走私犯罪案件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代理、海关法律事务代理等法律事务。代理了大量海关走私案件、违规处罚案件,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跨境电商走私等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法律实践经验。

全国走私案件电话咨询:135-1629-0113

关键词:

天津海关缉私案件律师、 海关走私案件律师、 海关辩护律师、 天津走私罪律师、走私罪刑事律师、走私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走私罪专业律师、走私刑事辩护律师、走私普通货物罪律师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律师,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罪律师,走私废物罪律师、 跨境电商走私律师 



田学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