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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海事请求保全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20-08-01

标签:天津律师证券与资本市场律师金融与借贷律师投资与并购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房地产与建筑市场律师公司法律律师海事海商律师破产重组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诉讼与仲裁律师涉外律师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是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一种特殊形态。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第二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请求保全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对其他财产的海事请求保全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主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作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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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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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