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天津律师: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明股东”。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什么是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身份如何认定?
隐名股东是指在以一方名义出资,另一方实际出资的约定关系中的实际出资方。此种约定的效力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1、其他股东不知情时,该约定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只能先提起确权之诉(民事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或者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节,可确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但应责令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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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名股东无力偿债,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其所代持股权,隐名股东不得阻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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