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法律专题 / 涉外仲裁 / 涉外仲裁的申请执行期限从何时起算?
涉外仲裁的申请执行期限从何时起算?
发布日期:2021-04-02

涉外仲裁的申请执行期限从何时起算?

虽然法律不排除我国法院对案件执行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那么国内债权人在涉外仲裁裁决履行期届满时对债务人是否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一信息很难掌握。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申请执行人若在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才发现我国领域内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申请执行时效应当从在我国领域内发现债务人财产之日起算,这就大大减少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应用在涉外仲裁执行阶段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