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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如何衔接? 
发布日期:2021-04-15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是我国政府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改革目标中的重要环节。 
  为配合商务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需要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外商投资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为进一步优化两部门信息共享通道,市场监管总局还研究制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登记系统改造技术方案》,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改造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及时向总局推送有关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汇总后统一向商务部推送。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执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内资转外资)登记注册中提交的材料参照“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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