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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纠纷及电子商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发布日期:2021-04-15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特殊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传统的管辖确定原则很多时候应用在网络纠纷和电子商务纠纷中有一定难度,参照美国在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有三个原则:
1.实际联系地原则
不论被告所在地为何处,只要被告与某地存在实质的、持续的联系,那么该地法院就对被告享有管辖权。
2.最低限度联系原则
被告与某地和被诉交易行为只要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则该地法院就享有管辖权。这一原则一般适用于网络广告,被告在网络上行为的主动性和互动频率都是考量最低限度联系的标准。
3.协议管辖
网络交易的漏洞和风险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在合同(包括线上合同、线上条款链接)中约定管辖,这可以大大降低在线交易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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