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田律师您好,我姓王,我18年在河西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19年底交房的,但是房屋的产权证还没下来,我2020年3月份才开始入住,物业要求我补缴19年的物业费,那么请问,产权证没下来,是否应该交物业费呢?
答:王先生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虽然您在买房的时候还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并不拥有房屋产权,但是由于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入住,对该房屋有相当的控制权,并且从物业管理中获益,因此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同时我们建议您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解决19年底的物业费交纳事宜,以优惠或其他形式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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