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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咨询】放弃工程中标法律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8-28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不可以要求差额赔偿?

天津律师解答: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依法选择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时,一般不能要求中标候选人赔偿差额,而是没收其预交的招标保证金;若损失大于招标保证金的,可以要求其补足赔偿;若其未交招标保证金的,可要求其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放弃工程中标法律问题解答

放弃工程中标法律问题解答

2、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能不能放弃?

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可以放弃中标的,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招标人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的,才不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如因政策、水灾等自然灾害等、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第八十一条、八十四条

3、中标人是不是能以没有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

律师解答:

1、一般是不可以的。招标人依法确定招标结果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及时通过邮政寄送、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及时发出通知书后,中标人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是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以上就是田律师针对放弃工程中标法律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放弃工程中标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天津律师咨询,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免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解答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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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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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