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买房了吗?这些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今天,跟天津律师一起来学习下面这些内容吧。
《民法典》关于房屋住宅及相关权利的规定
一、房产登记后,房子才归你。
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登记。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成立时生效。
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何时生效?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购买期房后,可预告登记保障权益。
购买期房,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四、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归业主共有。
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哦!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五、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
小区车位不够多,首先应满足业主需要!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六、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来源:云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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